2025年石家庄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梳理

考全科报名条件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免二科报名条件
- 符合上述考全科的报名条件,且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两个科目的考试。
- 符合上述考全科的报名条件,且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两个科目的考试。
需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且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其他相关说明
- 学历学位要求: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 岗位工作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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