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执业药师《法规》必背:药品行政许可事项
在备战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征途上,优路教育精心打造的《药事管理与法规》考前狂背120点如同一盏明灯,为考生照亮前行的道路。今天,我们将聚焦“药品行政许可事项”这一核心考点,特别是其中的15号考点,通过解析药品生产、经营、上市及执业药师执业等各类许可项目,以及撤销行政许可的详细情形,帮助大家构建坚实的知识框架,为考试胜利奠定基石。
考点 15 药品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项目 | 表现形式 |
药品生产许可 |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上市许可 | 《药品注册证》 |
执业药师执业许可 | 《执业药师注册证》 |
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如果按照上述情形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
记忆锦囊
区分其他非许可管理的事项。
至此,我们对“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的探讨已接近尾声,但学习的脚步永不停歇。通过今天的梳理,希望大家能够深刻理解并牢记药品生产、经营、上市许可及执业药师执业许可等各类证书的重要性,同时掌握撤销行政许可的多种情形及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在未来的执业药师考试中,这份知识将是你坚实的后盾。优路教育执业药师频道愿与你同行,在备考的路上不断前行,直至抵达成功的彼岸。加油,未来的执业药师们!
本文主要面向于2024年执业药师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