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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在岗监管:浙江吴兴区埭溪所强化药店监督

2024-06-05 09:50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浙江湖州吴兴区埭溪所根据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6家药店进行检查。据了解,首先检查药店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吴兴区埭溪所积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械化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吴兴区埭溪所对辖区内的6家药店进行检查,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


一是加强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对企业经营许可证明、药师资质证明是否悬挂醒目位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许可证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养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具备药学服务能力、是否能正确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药店做好进货渠道、储存养护、索证索票等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深入检查各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分区、分柜存放药品和其他物品,药店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留存处方,药品验收记录、拆零销售记录、退回记录是否真实、齐全,需阴凉、冷藏储存的药品是否按照合理的温度条件进行存放,温湿度计等温控设施设备的运转以及内部温湿度记录是否有效完整等。


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药店自觉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合规经营,切实把好采购、销售环节安全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药店及时整改,积极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


文章来源于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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