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核心考点汇总二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日则为10月19日至20日。《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中药师及药师(西药)共同必须应对的考核科目,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便于考生掌握要点,我们从教材中提炼出《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核心50个考点,期望能在各位备考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过程中提供有益的参考。下面,我们将逐一为大家解读这些考点。
考点6: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 |
行政处罚的概念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考点来源】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处罚
【记忆方法】将行政处罚种类分类进行记忆,警告、通报批评属于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属于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关闭、限制从业属于资格罚;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考点 7: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相关管理部门 | 主要职责 |
医疗保障部门 |
①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②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③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药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准则并组织实施。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
①承担食品、医药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②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
商务部门 | 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
【考点来源】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第三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考点】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
【记忆方法】每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职责关键词,采用关键词对应的方法进行记忆。
考点 8: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技术机构 | 主要职责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理中心,中国药品检验 总所) 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 |
①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的制修订以及技术复核等工作。 ③组织开展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及质量标准复核等工作。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①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 ②负责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 ③承担再生医学与组织工程等新兴医疗产品涉及药品的技术审评。 ④参与拟订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 ⑤协调药品审评相关检查、检验等工作。 ⑥开展药品审评相关理论、技术、发展趋势及法律问题研究。 ⑦开展药品审评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疫苗检查中心) |
①组织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制度规范和技术文件; ②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机构资格认定(认证)和研制现场检查。承担药品注册现场检查。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药品境外检查; ③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和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化妆品境外检查; ④承担化妆品研制、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化妆品境外检查; ⑤承担国家级检查员考核、使用等管理工作; ⑥开展检查理论、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学术交流及技术咨询; 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⑧承担市场监督总局委托的食品检查工作。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①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④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研究、技术咨询和国际(地区)交流合作; ⑤参与拟定、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⑥参与拟定、调整非处方药目录。 |
【考点来源】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第三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考点】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技术机构
【记忆方法】结合技术机构的名称进行主要职责的记忆,需要注意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
考点 9:药品标准概述
药 品 标 准 |
法定标准 | 包括中国药典在内的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务院药监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
非法定标准 |
有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 ①法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药品质量的最低标准,拟上市销售的任何药品都必须达到这个标准; ②企业标准只能作为企业的内控标准,各项指标均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 ③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考虑到各地中药习惯用法不同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特殊性,国家规定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作为省级地方标准仍允许保留,可以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药品标准。 |
【考点来源】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第四节 药品监督管理
【考点】药品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
【记忆方法】掌握核心:法定标准为最低标准。
考点 10: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抽 查 检 验 |
包括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 ①监督抽检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的抽查检验。 ②评价抽检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评价某类或一定区域药品质量状况而开展的抽查检验。 |
注 册 检 验 |
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①标准复核,是指对申请人申报药品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技术评估。 |
指 定 检 验 |
定义:指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的强制性药品检验。 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②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进口时,都应当通过批签发审核检验。 |
复 验 |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所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复验申请。 |
【考点来源】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第四节 药品监督管理
【考点】药品监督检查
【记忆方法】抽(抽查检验)评(评价抽检)监(监督抽检);注(注册检验)样(样品检验)标(标准复核)。
指(指定检验)生(生物制品)首(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复(复验)异议(有异议的)。
以上考点只是《药事管理与法规》核心考点中的一部分,每个考点都详细标注了来源和记忆方法,希望能为考生们提供一条清晰的备考路径。执业药师考试不仅是对专业知识的检验,更是对从业者责任与担当的考验。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迎接挑战,为药品安全和人民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接下来的备考过程中,愿每位考生都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进步,最终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