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文件: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作出要求
2024年5月6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准则》的通知,其中对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从业情况作出了相关要求。有关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准则。
准则第一章第五条表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准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第二章第十条表明机构聘请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当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方向和技能要求进行执业。
第三章第十五、十六、二十条分别指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经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审批的岗位进行执业,同时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的个人,不得在同一个执业项目中担任不同的角色,而且项目负责人及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到项目现场实地开展执业。同时,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当由消防设施操作员签名,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以上内容在从业条件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方面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作出了要求,这也是为了提高消防技术的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望有关人员严格遵守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