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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硕招生简章

2024-08-27 17:24

湘潭大学2025年公共管理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发布,感兴趣的同学请看正文详细介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号)、《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湘潭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7年,办学基础良好,学术积淀深厚。学院成立以来,秉承“博学笃行,盛德日新”校训,弘扬“公为天下”精神,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培养对象

党政部门、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共管理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相关研究方法,胜任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四、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采取集中线下面授与线上教学以及翻转课堂形式;

2、采取导师负责制以及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


五、专业和论文方向

专业:公共管理学(专业代码120400)。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数字公共治理。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七、申请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4年9月2日-9月30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

⑤《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附件2);

⑥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2024年10月23日-10月25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0月3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招生项目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用户名为“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生成的“注册ID”,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八、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收费。

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在确定录取后一次性交纳2.6万元。

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在学员通过全部考试且被批准撰写学位论文后,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费用为1.5万元。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申请学位培养费用后方可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转入在册库管理,缴纳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第二阶段缴费方式以研究生院官网的公告为准。


九、学习年限

按《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五)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陈老师,固定电话:0731—58292642,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附件1: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2: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

附件3: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


湘潭大学2025年公共管理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已发布,感兴趣的同学请仔细研读招生简章,避免错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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