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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募2025年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2025-03-07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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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将招募2025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要求;

5、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参与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从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见习岗位报满为止。咨询电话:0354-6221013

(二)个人申报流程

有就业见习意向的个人,可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modules/home/home,通过网页右上角就业网厅模块,根据人员类别申报求职或失业状态,经过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报,具体详情可通过登录窗口下的帮助文档进行操作或向区人社局电话咨询。

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在网上申请的同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所有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局4楼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号窗口核实登记。

1、《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5、毕业证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7、就业创业证(人社局4楼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

(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登记为求职状态,16-24周岁失业青年登记为失业状态);

8、无参保证明(人社局4楼大厅五险统征窗口办理)。

三、签订协议及上岗

经审核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要求和见习人员报名情况,通知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进行接洽,进行合理的人员和岗位匹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后,见习人员即可上岗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并按要求完成见习事项。

四、见习要求

(一)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目前为2050元/人/月)。见习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的60%,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四)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见习单位可获得每份保险240元的保费补贴。

(五)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制定岗位职责管理、日常工作考核制度。见习人员如见习期未满在本单位录用或提前结束见习期,办理退出手续。

(六)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除了享受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晋中市太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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