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贵州黔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黔南州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6、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完成项目服务期,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周年(含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或在岗服务的人员),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7、招聘“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
8、招聘“本县(市)户籍(生源)”岗位,限2024年10月8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或原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9、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限2024年10月8日及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10、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1、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等证明),《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证书(或成绩合格等证明)获得时间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12、专业要求:
(1)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2)毕业证书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名称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
(3)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课程相同率达70%以上)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报名时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填写,并在《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进入资格复审再将相关材料(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提交给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
1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
1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至2024年10月8日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4年10月12日17:00至10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7:00。州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7:00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科目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笔试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限“四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6、报考限“本县(市)户籍或生源”岗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的还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生源地证明须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近1个月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报考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岗位的,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等证明)原件(《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证书〈或成绩合格等证明〉获得时间的除外)及复印件;
9、考务机构及资格复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误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工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复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岗位有政审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各单位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站等见附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面试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作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按州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各单位联系方式及政策咨询电话请见附件。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在这片充满挑战与机遇的舞台上,愿每一位应聘者都能展现自我,用才华与努力赢得属于自己的机会。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你们将成为黔南州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共同书写黔南州更加辉煌的篇章。祝愿你们前程似锦,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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