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66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详见附件1)。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考资讯栏、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信息。
二、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各岗位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年限不足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6.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职务或新晋升职级(等级)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选调)有关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9月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年毕业的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大学生毕业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
(四)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五)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残疾人证等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公开选调岗位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八)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
(九)公开选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9:00—9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准考证请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00—9月21日9:00。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公开选调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00—9月7日12:00。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料填写不全的,可继续补充提交材料。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9月7日17:00之前申请改报公开选调中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
(二)笔试时间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月21日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9月21日10:00-12:0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四)公开招聘(选调)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相应考试所有实际参考两科考生的平均分。未达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公开选调岗位报名时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公开选调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现场资格审查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三)现场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具体应提交的材料见现场资格审查公告。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三)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四)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各占50%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增加涉毒毛发检测。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选调的考察还需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面试环节后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招聘(选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由主管部门申请,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拟聘用(选调)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拟聘用(选调)人员公示与聘用、调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和拟选调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和拟选调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和拟选调人员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和拟选调人员,由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人员列入相应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以及公开选调的专技岗位等级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竞聘后确定。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特别提示及服务咨询电话
(一)对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请及时关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公开招聘)
0731-58267027 (公开选调)
(六)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七)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367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愿每一位投身此次招聘(选调)的求职者,都能以扎实的专业技能、不懈的奋斗精神,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预祝每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成绩,如愿以偿,开启一段崭新的职业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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