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医疗类工作人员67名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36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心围绕“强综合、尖专科”的学科定位进行“一中心多院区”的专业合理布局。中心以“做护佑人民生命的健康卫士”为使命,彰显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尤为突出。中心医疗技术水平高端定位,引进院士团队以及国内顶级专家,联合省内知名专家,打造了高层次专家技术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便捷、可及的优质医疗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15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单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完善信息,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省公卫临床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次单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面试、笔试工作。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组织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笔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60570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67605773
七、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7月31日
衷心祝愿每位申请者都能在这次招聘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让梦想照进现实。愿你们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书写精彩的人生篇章,为公共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加油,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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