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潍坊昌乐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昌乐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9名、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7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
⑵现役军人;
⑶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⑸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⑹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⑼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及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网页“人事信息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情况可到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网页“人事信息栏”中进行查看。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1:00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网络资格初审工作,根据要求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考生补充。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8月21日8:30—8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网页“人事信息栏”打印《准考证》和《2024年昌乐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请妥善保管)。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5号楼411室,联系电话:0536-6290608)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网页“人事信息栏”予以发布。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医疗类、药学类和医技类三大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址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A4纸复印,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4年昌乐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24年8月12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审查通过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态等方面的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现场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成立考察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档案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网页“人事信息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在昌乐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县级公立医院的新进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相关岗位已在《2024年昌乐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的备注栏中注明。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0536-6290608
昌乐县人民医院 0536-6298281
昌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6-6298281
昌乐县康复医院 0536-6721369
监督电话: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6-6235279
昌乐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6-6221579
(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
招聘信息查询网址:详见官网原文(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人事信息)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1日
我们衷心祝愿每位参与此次招聘的应聘者能够如愿以偿,顺利通过各项考核,成为昌乐县卫健系统的新生力量。愿你们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不断进步,为社会健康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祝大家应聘顺利,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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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