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1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网上或现场报名。
应聘者填写《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内容如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科研成果等应据实填写。符合条件人员将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ayfyrsk@163.com(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科室/岗位名称),或到安医大附属阜阳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五、资格审核
收到应聘者简历材料后,医院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人员,邀请参加考核。
资格审查材料:
博士:《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电子版(用PPT办公软件制作,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科技成果、发表论文情况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从第一学历到最终学历)、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高级职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电子版(用PPT办公软件制作,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科技成果、发表论文情况、学术组织任职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从第一学历到最终学历)、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六、考试考核
(一)人才招聘考试考核通过线上视频或来院面试(PPT答辩)形式,满分设置为100分。由医院组织七人以上的专家组对报名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工作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通知。
(二)提前设定考试考核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成绩合成
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专家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得出最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考察一般为15天。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宜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2200562)。
十二、联系方式和地址
本《公告》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00559
邮箱:ayfyrsk@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合产业园黄山路99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