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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乌海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24人

2024-01-25 13:5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应急管理执法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专项特招范围

  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专项特招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6年1月27日(含)至1983年1月27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经历要求:应聘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月31日20:00;

  交费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月31日23:00.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次日至交费截止日每日上午10:00后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需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名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一般应与报名用身份证件一致。

  报名序号和交费订单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免交报考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4年1月27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提示:考察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岗位)。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网站: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上传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上传《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合同。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及附件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考试交费与减免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在2024年1月24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这两类应聘人员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注明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交费订单号),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或图片(jpg格式),在报名同时上传至报名材料附件,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五、面试

  此次专项特招原则上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之比大于30:1的岗位,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选,初选方式以笔试形式进行。初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笔试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特招计划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三)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30:1的,直接开展面试工作。

  (四)面试工作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

  (五)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六)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应聘人员凭《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特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特招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应报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特招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要求均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专项特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专项特招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专项特招工作全过程,在专项特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本公告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473-3998585

  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4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文章来源:乌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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