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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6人

2024-01-03 14:00

  根据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需求,南涧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6名交通辅警(男性5名、女性1名);招聘期间在职在岗辅警离职岗位空缺的一并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以体检结论为准。

  3.身体健康、语言流畅,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等同学历(女性文秘或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南涧县户籍优先。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

  6.无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放宽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等报名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自费体检、组织政审、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10日(周末除外)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如需延长报名时限以补充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908室。

  4.报名材料:含基础材料及特殊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签订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1)基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正反面共印1页)。

  ②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学历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⑤免冠证件白底照片(小一寸)4张。

  (2)特殊材料(符合适当放宽条件的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英烈家属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配偶单位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退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⑤专业资质技能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南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资格审核、政治初审确定参加集中考试资格。

  (三)集中考试

  具备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办”集中考试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相应考试。

  1.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基础理论常识、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等。

  2.体测项目(满分100分):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按年龄分组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

  3.面试内容(满分100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比例及面试对象确定方式:综合应聘考生笔试和体测成绩,按照从到低分及实际应聘考生数确定。

  4.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30%+体测成绩×20%+面试成绩×50%。

  (四)自费体检: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确定为政审对象。

  (五)组织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民警察招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对政审对象进行全面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政审阶段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存在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决定聘用:综合考试、体检、政审及放宽条件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办理聘用: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拟招聘人员应提前解除原有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按4000元/月·人(含公务费和“五险”)。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人(试用期为1个月)。

  2.定级后工资:试用期满予以定级,定级后月工资总额为2800元至4000元,具体按照聘用部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七、后续管理

  被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部门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按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在职健康体检,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应聘人员在南涧县公安局发出的考试、体检、政审等事宜通知时限内,未能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涧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872-8520976

  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日

文章来源:平安南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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