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近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双鸭山市2021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计划招聘24人,教育系统计划招聘教师48人,共计137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2021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人,详见《双鸭山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2021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招聘计划24人,详见《“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招聘信息表》(附件2)。
(三)2021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48人,详见《双鸭山市2021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面向统招高校毕业生、社会非在职人员、定向招聘应届统招高校毕业生;
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0.特殊岗位需提前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全国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鸭山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招聘信息表》(附件2)、《双鸭山市2021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附件3),报名人员可通过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3.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方法: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1月10日9:00至1月14日16:3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岗位,考生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查询是否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5.笔试加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对以下情形考生笔试进行加分,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对由我省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附件4)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提交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安全大厦804),未按规定时间送交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期限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2寸蓝底或白底的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对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经双鸭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放宽到3:1比例,放宽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岗位的聘用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涉及加分的考生应在笔试报名表中标注加分项目名称,必须在报名表学习、工作简历中详细填写经历,并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提供加分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加分权利,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所需材料见附件4;
(8)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出;
(9)按照防疫要求,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名事业单位考生及人才周考生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70%+《申论》3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名教育岗位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知识内容为现行高中课改教材,按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总成绩60%以上,未达到60%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人员现场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各岗位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拟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供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可进行递补。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原件1份;
(4)企业在职报名人员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5)未就业的考生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原件1份;
(6)近期同版2寸蓝底或白底的标准证件照片三张(不得提供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
(7)笔试准考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报名教育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2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时间为准,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事业单位岗位及人才周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共3道考题,答辩时间为15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报名教育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说课占80%,答辩占20%),说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答辩时间在5分钟以内。说课和答辩内容现场抽签确定。主要测试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考试成绩当场宣读。面试结束后2—3日内面试成绩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比例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招聘条件;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并提供无劣迹证明。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及考核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含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考核不合格报告,试用期不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四、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笔试、面试等费用,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社局将及时在双鸭山市政府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事业单位及“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招聘咨询电话:
0469—6698080(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469—6698056(市人社局事业科)
教师岗位咨询电话:
0469—6165528(市教体局人事科)。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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