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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研习(8)

2024-10-07 14:55

各位税务师考生,大家好!欢迎来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研习(8)。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税务师考试备考过程中,我们深知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因此,我们特别设置了这一系列研习活动,旨在帮助大家深入理解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精髓。今天,我们将通过两道精选的单选题,一同探讨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和严谨的态度,开始今天的法律研习之旅吧!

 

【单选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在此,可以对其进行审查的“规定”包含()。
A.国务院部门规定
B.国务院部门规章
C.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D.行政法规

 

【单选题】
2、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一般申请期限计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D.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答案】
1、A
2、D
【解析】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A选项正确);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一并审查的“规定”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故BC选项错误。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今天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研习(8)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通过这两道单选题,我们不仅加深了对行政复议相关规定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在实际情境中运用这些知识。在备考税务师考试的道路上,每一步都至关重要,每一次研习都是对自我能力的一次提升。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挑战自我,突破自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还将带来更多精彩的研习内容和解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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