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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23-09-16 13:45

  近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以下是内容详情。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报考条件补充说明

1.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2.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经济师(中级)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统计师(中级)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0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3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4

建造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6

注册验船师

A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8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9

注册计量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0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4.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23年9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此类人员报考时应该选择报考专业为“免一科”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0:00-6月14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高级”和“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现场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制造局路进)

报名点代码:4411

咨询电话:63128063、63128060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4:00-16:00),非考试地点。

考试机构将于6月16日-6月18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3年6月19日9: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现场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核对确认)。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报考高级为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9月20日10:00-9月22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考

1.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2.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仍为案例分析主观题。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12月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六)证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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