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怎么组织实施?
自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以来,有关人员可能会问监督抽考由哪个部门来组织实施呢?考核方式是什么?成绩合格规定是什么?考核结果怎么公布?接下来,我们一一为大家介绍。
首先,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级许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计划,确定监督抽考企业,明确考核方式。监督抽考应当提前将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等有关情况通知企业。
其次,实施集中抽考,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考试前应当认真核对抽考对象与组卷试题是否符合。实施现场分别抽考,应当有2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考,并出示有效证件。
再次,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阅卷评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A、B级主体的90分,C、D级主体的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然后,考核结束后,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考核情况。考核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监督抽考时间、考核结果。
最后,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补考。
综上所述,每一个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清楚监督抽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参加考核。我们期待每一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能够顺利通过考核,为构建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