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助理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考点: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合法权益是指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文化、劳动、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重要保障。在2025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考试中,了解和掌握这些权利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之一。本文将针对妇女合法权益的各个方面进行详尽阐述,包括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一)政治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二)文化教育权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录用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
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3.劳动保护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四)财产权益
1.土地承包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2.财产继承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五)人身权利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婚姻自主权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反对家庭暴力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3.家庭财产权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4.子女监护权
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5.生育权
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熟悉和掌握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更是为今后实际工作中保障妇女权益奠定理论基础。建议大家持续关注优路教育官网-社会工作师频道,获取新的考试资讯和备考资料。同时,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优路教育官方社工考试群,与更多同行交流备考资源和经验。通过这些渠道,不断提升备考效率和专业能力,实现职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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