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和平区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32人
沈阳市和平区再次敞开怀抱,热烈欢迎退役士兵的加入!根据官方公告,2024年将特别定向招录32名社区工作者,这一消息为广大退役士兵开启了新的职业篇章。如果您正寻找一个新的舞台来发挥自己的能力和热情,那么这个机会不容错过。赶快了解更多详情吧!
沈阳市和平区2024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基层治理发展需要,现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区计划招录退役士兵32人,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仅面向退役士官(军士),B类岗位面向退役士官(军士)和退役义务兵。正式录用后,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社区岗位工作。各街道招录计划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1.具有沈阳市户籍(2024年10月7日及以前登记);
2.由沈阳市接收且正常退出现役的士兵(包括移交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6.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7.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8.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军籍或从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清退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社区工作者招录或其他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
1.报名。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10月16日16时。届时,考生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须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件(或证明材料)、学历证书。
2.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录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考生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2时。
4.缴费确认。通过审查的考生,需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0月17日24时前完成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5.为便于考生报考,报名期间,各招录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3日11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录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录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2024年10月18日15时至17时内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符合加分条件考生于2024年10月21日9时至11月1日17时,到和平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区委402室)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加分项相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的考生加2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的考生加5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的考生加10分;户籍地与报考乡镇(街道)一致的考生加5分;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功的考生加5分,二等功的考生加10分,一等功的考生加20分(立功材料以档案托管部门提供的立功受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以上加分项目同类别加分仅取该类最高分值,不同类别间可累计加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考试无复习范围及指定考试材料,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和综合能力、沈阳市情等。
4.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录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明确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作为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面试人员报考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最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社区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三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面试加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体能测试标准为:
组别 |
30M*2蛇形跑 |
仰卧起坐(2分钟内) |
男子组 |
22″8 |
32 |
女子组 |
25″6 |
24 |
体测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体检费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七)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录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由街道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电话
(一)招录政策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24-22891281(区委社会工作部)
024-3191205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技术支持电话:
024-88505521
(三)监督举报电话:
024-22533305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沈阳市和平区2024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
序号 |
街道 |
岗位代码 |
A类岗位 |
岗位代码 |
B类岗位 |
小计 |
1 |
浑河湾 |
010101 |
2 |
020101 |
1 |
3 |
2 |
新 华 |
010102 |
1 |
020102 |
1 |
2 |
3 |
太原街 |
010103 |
2 |
020103 |
1 |
3 |
4 |
南 湖 |
010104 |
5 |
020104 |
1 |
6 |
5 |
马路湾 |
010105 |
1 |
020105 |
1 |
2 |
6 |
南市场 |
010106 |
1 |
020106 |
1 |
2 |
7 |
北市场 |
010107 |
0 |
020107 |
1 |
1 |
8 |
长 白 |
010108 |
5 |
020108 |
1 |
6 |
9 |
沈水湾 |
010109 |
1 |
020109 |
1 |
2 |
10 |
浑河站西 |
010110 |
4 |
020110 |
1 |
5 |
合计 |
|
22 |
|
10 |
32 |
文章来源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