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站赋能基层治理,推动天津社区发展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天津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站)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这一指导意见不仅巩固了社工站建设的成果,更聚焦关键人群,提升了服务质量,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街道(乡镇)社工站的重要作用。作为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社工站由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这样的多方联动机制确保了社工站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使其能够切实响应基层群众的需求。
其次,《指导意见》强调了社工站在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重点领域的作用。这些服务领域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是社工站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突出社会工作的专业特长,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并扶持专业社会组织,社工站能够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从而提升整个社区的服务水平。在这个过程中,社工站不仅是服务的提供者,更是资源的整合者和协调者。
最后,《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整合资源,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实现资源共用共享。这意味着社工站将不仅仅依赖自身的资源,还要积极调动和整合社区内外的资源,形成服务的合作网络。这样的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也增强了服务的覆盖面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天津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这份指导意见,为社工站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有力的支持。通过多方联动、专业服务和资源整合,社工站必将成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期待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天津的社工站能够越来越好地服务群众,助力社区发展,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素材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原文如下:
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文指导街道(乡镇)社工站进一步发挥作用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成果,聚焦重点人群,提升社工站服务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街道(乡镇)社工站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由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街道(乡镇)社工站要重点围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领域开展社区服务。要注重突出社会工作特色特长,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要整合资源,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实现资源共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