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

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点:戒毒措施

2024-08-20 11:34

在备考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法规与政策部分中,理解“戒毒措施”的相关内容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详细解析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措施,以助考生们掌握这一重要考点。


(一)社区戒毒

1.戒毒期限:3年。

2.执行地:户籍所在地或者有固定住所的现居住地。

3.主管机关:公安机关。

4.直接负责: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指定的基层组织。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1.机构成立或资质具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2.其他规定:

(1)戒毒治疗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不营利,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做广告;

(3)执行省级收费标准;

(4)根据需要,可对戒毒人员进行人身检查和约束措施;

(5)发现治疗人员吸毒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强制隔离戒毒

1.对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社区戒毒期间,注射毒品;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4)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毒品。

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无法戒除毒瘾,直接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经同意可以强制隔离戒毒。

2.不适用强制戒毒对象(进行社区戒毒)

(1)孕妇和哺乳不满1周岁的吸毒成瘾的妇女;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不适用。

3.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1)一般情况为2年。

(2)可提前1年解除;也可延后解除,最长可以延长1年。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或延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四)社区康复

对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戒毒康复措施。


通过全面理解和掌握以上戒毒措施的相关规定,考生们不仅能够在考试中游刃有余,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更专业的帮助和服务,助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优路教育助力大家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备考,请持续关注优路教育官网-社会工作师频道,获取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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