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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社会工作师《实务》中级易混易错考点(三)

2024-05-29 14:12

儿童作为社会中最为脆弱的群体,其福祉和保护一直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工作师的职业实践中,深入了解和响应儿童的需要与面临的问题,掌握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和实务原则,是提供有效服务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儿童权利重视程度的提升,社会工作师在促进儿童得到基本的养育和照料、救助和保护儿童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此外,评估方法的运用、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以及紧急儿童暴力事件中的危机干预也是社会工作师必须关注的重点领域。


本文将对24年社会工作师《实务》中级考试中相关易混易错考点进行整理,特别是针对儿童的需要(考点12)、儿童面临的问题(考点13)、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考点14)、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原则(考点15)、得到基本的养育和照料(考点16)、救助和保护儿童(考点17)、评估的方法(考点18)、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考点19)以及紧急儿童暴力事件中的危机干预(考点20)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旨在帮助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更加清晰地理解和记忆这些关键考点,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考点12】儿童的需要

(1)生存的需要

①生命存在的需要: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包括养育照料和可获得的最高水平健康医疗照料。

②社会存在的需要:获得社会身份,包括姓名、户籍和国籍。

(2)发展的需要

①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父母的爱和适当管教,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②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有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满足其探索和认知世界的求知欲。
③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有适合儿童且安全的娱乐场所,为儿童形成良好的娱乐休闲态度、方式和行为提供教导和培养。

(3)受保护的需要

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安全保障,不受到任何人为的伤害。这些人为的伤害主要包括对儿童的虐待、忽视和剥削。

(4)社会化需要

①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技能:使儿童掌握吃饭、穿衣、保持个人清洁卫生、语言表达等人类发展的最初行为方式。

②促使儿童的自我观念发展:使儿童能分清自我与非我两者的关系。

③使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逐渐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整好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④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使儿童逐步适应社会规范,具备社会公德;培养社会角色,使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扮演适当的性别角色、游戏角色、学校角色以及社会角色等。

 

【考点13】儿童面临的问题

(1)儿童生存的问题

①新生儿健康问题:高龄产妇的新生儿缺陷率高于其他年龄产妇的新生儿缺陷率。

②儿童营养问题:生长迟缓和消瘦现象。

(2)儿童发展的问题

①身处困境的问题:经济和物质的匮乏是困境儿童的显性体现,有效成人陪伴、情感回应、健康照料、榜样示范等儿童成长资源的匮乏是困境儿童的隐性体现。

②辍学的问题:辍学问题是针对处于九年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儿童而言的。

(3)儿童保护的问题

①儿童被遗弃的问题:法定监护人遗弃无自我照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被遗弃的未成年子女往往是有先天性病残疾患的婴幼儿、非婚生婴幼儿或年龄稍大一些的智障儿重。

②儿童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的问题: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环境中遭受体罚的现象十分普遍。

近年媒体也曝光了一些幼儿园和小学环境中老师严重体罚或者殴打幼儿或学生的案例。

③儿童被性侵的问题:“女童保护”公益组织,帮助公众了解儿童被性侵现象的隐蔽和熟人作案等特征,从而对预防和应对儿童被性侵伤害的挑战有充分的认识。

④儿童被忽视的问题:儿童年龄越小,被忽视的伤害就越大。

⑤儿童被拐卖的问题:儿童被拐卖现象产生的原因,与贫困和传统重男轻女以及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相关。

⑥家庭监护的问题:分为监护不足、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三大类型。

 

【考点14】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

(1)儿童福利服务

①支持性服务:为一般家庭开展的常规性服务;

②补充性服务:为面临特定困难的家庭开展的服务。

(2)儿童保护服务

①预防服务:对社区、家庭中儿童侵害风险的发现、监测和干预。

②接报处置服务:依托国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③康复和回归服务:身体康复、情绪辅导、法律援助等,可在原生家庭或儿童福利机构环境中进行。

 

【考点15】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原则

(1)儿童中心的原则

在任何环境中都要倡导和遵循儿童优先理念。

(2)服务个别化原则

将每一个儿童看成独立的个体,尊重独特性,提供个别化服务。

(3)儿童发展的原则

确保所有服务都是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要将促进儿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帮助儿童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家庭关系作为服务目标。

(4)儿童参与的原则

随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通过体验参与同伴、参与家庭和参与社会,学习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培养儿童的社会能力,实现其自我成长。

(5)依法保护原则

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九条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第一百一十六条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考点16】得到基本的养育和照料

(1)传播理念和知识

①母婴保健服务: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联合医疗人员和机构,督促母亲及其家庭按时接受母亲和婴儿需要的保健服务。

②婴儿早期喂养理念和实践:宣传最佳方式—母乳喂养。

③幼儿早教:宣传早教的作用和意义,指导父母和家人开展早教活动。

④科学育儿:向所有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供实践指导和问题咨询。

(2)提供家庭支持服务

①亲职辅导:面向家长,帮助提高亲职能力,做个好家长。包括个别辅导、家长自助小组和亲子互动团体等形式。

②婚姻辅导:面向夫妻,提升其经营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能力,最终实现两性关系改善和家庭关系改善的目标。

③家庭辅导: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改善家庭成员关系,恢复健康的家庭功能。

④亲子关系辅导:面向父母和子女,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和支持,实现良性互动。

(3)开展儿童支持服务

①儿童问题辅导:为儿童提供及时和有效的情绪疏导和支持、行为指导和矫正,从而预防可能出现的更严重的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②儿童的娱乐和休闲:a.强壮身体。b.促进情绪的放松和调适。c.增进人际关系交往和改善社交技能。d.获得同伴认同。e.得到自我实现。f.培养探索、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g.凝聚家庭,增进亲子关系。

③儿童的社会化引导:a.自我认同。b.技能学习。c.团队精神。d.社会责任。

 

【考点17】救助和保护儿童

(1)儿童收养问题

①送养儿童信息发布;

②收养人/收养家庭招募;

③收养人/收养家庭评估;

④收养人/收养家庭培训;

⑤送养儿童与收养人/收养家庭适配;

⑥办理收养手续;

⑦送养儿童进入收养家庭;

⑧收养后跟踪回访;

⑨评估结案。

(2)家庭寄养服务

①家庭寄养服务:选择合适的寄养家庭,并完成寄养安置的服务过程。

②家庭寄养的服务环节:寄养家庭招募→筛选合格家庭→评审合格家庭→寄养家庭培训→儿童与寄养家庭适配→寄养监督与支持→寄养结案。

(3)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

(4)机构集体养育服务

 

【考点18】评估的方法

(1)评估的流程

①明确评估的目的:了解社区儿童保护服务需求。

②确定评估的对象:社区内全体儿童。

③收集评估信息:儿童成长状况和家庭基本信息。

④整理和分析评估信息:聚焦家庭监护状况及能力。

⑤撰写评估报告/填写评估记录表。

(2)评估信息的收集

①评估信息的内容:a.儿童的信息;b.家长的信息;c.家庭(一起生活的其他人)信息;d.家庭环境信息;e.邻里评价信息。

②收集信息的方法:家庭走访、查阅文档。

(3)评估信息的分析

对搜集的儿童及其家庭客观事实信息进行分析,包括对信息的分类、排序和主题聚焦。

(4)信息分析的结论

(5)分析结论的记录

①儿童基本信息记录表,记录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信息。②儿童服务需求评估表,记录需求分析和结论。③社区儿童基本信息分类及服务需求记录表,记录社区范围儿童群体概况、服务需求情况。

 

【考点19】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1)儿童友好社区的概念

儿童友好社区是指整体环境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区。

(2)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倡导的内容

①完善社区基本建设: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的社区环境。

②建设安全、益智的儿童游戏场所和设施:室内游戏室、青少年运动场地、母子阅读角或儿童阅览室等。

③健全社区儿童和家庭服务体系:育儿指导、排忧解难、儿童保护服务。需培育和发展小型的专业社区服务机构,如儿童发展服务、福利服务、保护服务机构,及儿童紧急庇护场所等。

④创新社区儿童参与工作机制:通过社区参与了解社区和社会,学会参与社会的知识和技能,帮助成为合格的公民。

(3)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倡导的方法

网络媒体倡导、名人效应倡导、海报宣传倡导、讲座论坛倡导、儿童和家庭问题研究与政策研究倡导等常见倡导方法。

 

【考点20】紧急儿童暴力事件中的危机干预

(1)报警求助

对正在发生的儿童暴力事件,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干预者应立即报警,防止事态升级,可在受害人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陪伴其接受警察的问询。

(2)伤情处理

在警察没有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干预者应该根据现场情况,平息受害人情绪,尽量将加害人与受害人分开,并及时处理伤情,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急救、拨打“120”或护送伤者至医疗机构,同时协助受害儿童及其(未施暴)照料者到相关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固定证据。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干预者需要掌握一些常规的基础医疗知识,如简易包扎、骨折处理等有利于伤情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紧急庇护

针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有必要将受害儿童紧急转介到相应场所进行庇护。各市(区、县)所设立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仅能保证受害儿童的安全,还能免费提供一定期限的住所和生活照顾。

(4)协助申请(紧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保护令制度是专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也相当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它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可以降低发生时的严重性和发生率。

(5)紧急事件干预特别注意事项

①排除现场的危险因素:应特别留意和关注加害人,尽量让其放下手中凶器。如果情况危急,需要由公安人员制伏加害人并夺走其凶器。社会工作者采取以上措施时,必须首先确保自身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安全。之后,一方面平息加害人情绪。可将加害人与受害人分开,让加害人慢慢诉说缘由。另一方面排除现场凶器。如锄头、铁棒、酒瓶、擀面杖、剪刀、水果刀等。

②协助将儿童转移到安全的临时住所:在有紧急人身暴力危险的情形下,应考虑先将儿童转移到其他安全的住所(如邻居家、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或者亲属住处)。如有必要,协助联络和安置到救助机构等。

 

综上所述,这些易混易错的考点涵盖了社会工作师在儿童领域实践的多个重要方面。通过对儿童的需要、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类型、实务原则、基本的养育和照料、救助和保护、评估方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以及紧急儿童暴力事件的危机干预等方面的深入剖析,我们不仅能够巩固基础知识,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为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和精准的服务。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考生们在备考路上少走弯路,同时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友好和保护儿童的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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