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证书领取后还要填写软考合格登记表吗?
在部分地区,考生在领取软考证书时,可能会附带一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这张表格通常需要考生自己填写,并作为软考考试合格证明的存档材料。其主要作用是在办理入户、领取人才引进补贴、单位进行职称聘任等场合,作为本人具备职称资格的依据。
然而,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变化,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和填写要求。
例如:
广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工信厅人〔2019〕50号),明确将《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等有关文件进行废止。因此,获取软考证书后无需再登记注册。
北京:2019年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用电子合格通知书替代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试登记表》纸质材料。
浙江:根据“浙人社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及以后参加软考考试并合格的人员,不再发放《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明。
随着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将网上打印的信息做为证明材料。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取消发放,这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