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须知
伊犁师范大学在学术领域中散发着独特的魅力,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公布吸引了众多考生的目光。招生简章涵盖了丰富的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师资力量、培养模式等。这为渴望在学术道路上更进一步的学子们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新疆地区硕士招生简章&网报公告】>>>2025年新疆地区考研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
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区域国别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教育、体育、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音乐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我校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计划数,仅做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统招考生)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202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当年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做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即2025年9月1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二条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三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流程
第四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8.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十五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9.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说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仅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中招生(不含2025年新申报专业学位点),并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五条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九条教育学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第十条考试科目及说明
(一)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俄语、英语(二)、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科目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
(二)除区域国别学专业的外国语可接收英语和俄语外,我校其余各招生专业的外国语仅接收英语。
(三)除外语科目使用外语答题外,其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四)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中“01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仅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荐免试生。
(五)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4)、中国古代文学(050105)、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7)四个专业,2026年起初试科目业务课二《现代汉语》变更为《文学概论》。
《文学概论》参考书目信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文学理论》(第二版),《文学理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第十一条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8:30-14:3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
六、复试
第十三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要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十四条我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五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将单独划线。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一)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除上述(一)的情形外,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七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八条招生学院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相关信息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学院须在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考生同时须注意以下五点:
(一)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或攻读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三十条我校将提前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住宿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将提前在研究生处官网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三十二条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相关招生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三十三条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我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三十六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三十七条各招生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第三十八条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三十九条根据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文件精神,已于2014年起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2024年起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文学、历史学55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58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体育类、管理类、法律类、艺术类7000元/生/学年;工学类、教育类、文学类6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文件精神,2024年起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第四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等多元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一条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
十三、其他
1.未尽事宜详阅《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特别提醒: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办理,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十四、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见官网原文)
十五、通讯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4
通讯地址:
校本部: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东校区:新疆伊宁市学府街666号
邮政邮编:835000
官网网址:见官网原文
联系部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人:曹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999-8131760
总之,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考生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考生们应认真领会简章精神,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报考。相信在伊犁师范大学的培养下,考生们能够收获丰富的知识,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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