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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速递

2024-11-11 14:28

在医学学术的神圣殿堂中,新疆医科大学始终散发着迷人的魅力,吸引着无数医学生的炽热目光。2025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迅速送达,宛如一阵春风,吹拂过每一位怀揣医学科研梦想学子的心田。简章中全景式展现了医学专业的多元招生类别、实力雄厚的导师团队、丰富的科研资源配置等关键信息。这犹如一针强效的兴奋剂,激发了考生们的拼搏斗志,为他们精心规划医学考研之路提供了准确无误的坐标指引,引领他们坚定不移地朝着成为出色医学研究生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招生简章


新疆地区硕士招生简章&网报公告】>>>2025年新疆地区考研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院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位授权点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其它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结构与布局。“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全球千分位排名分别为2.07‰和6.88‰,“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新晋ESI全球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其中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自治区一流学科),药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入选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

学校建有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厅局级和校级重点实验室,为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搭建了平台。现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60个,其中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9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8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十四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7个。

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8人、教学能手14人;获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388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人,“全国劳动模范”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0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三种方式。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本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人数以最终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2024年11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最终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2025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仅招收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医学工程、法医学。

(二)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针灸。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中医(专业代码1057**)、针灸(专业代码105900)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各培养类型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四、报考条件

在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基础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设定了具体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如发现因考生伪造或隐瞒真相,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录取或新生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招生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务必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专硕研究生并轨身份再度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要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仅限报考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具体如下:

(1)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代码105105)专业学位研究生。

(2)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5120)专业学位研究生。

(3)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

(4)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考麻醉学(专业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

(5)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报考放射影像学(专业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专业代码105124)、核医学(专业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

(6)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报考儿科学(专业代码105102)、儿外科学(专业代码105112)专业学位研究生。

(7)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仅限报考放射肿瘤学(专业代码105122)、放射影像学(专业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专业代码105124)、核医学(专业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只接收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3.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针灸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900):只接收五年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报考我校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要求全脱产学习。

(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报考条件与普通招考考生一致。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我校报考点代码:6510,学校代码:10760。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选择报考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

②在网报系统中,往届生毕业信息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应届生学籍信息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考生填写毕业专业时,必须选择具体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不能填写专业类别如“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旧(新)学校名称或毕业专业若无选项,选择“其他”后再填写。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籍)信息,否则无法通过学历(学籍)校验。

③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将用于复试通知、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建议应届生填写家庭所在地地址)及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在2025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④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8.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9.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0.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三)初试科目: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一),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可登陆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或报考学院官网查询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七、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次年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和复试时均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四)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

(五)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身份、报考资格[含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各专业复试科目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八)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考生、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仅限全日制统招研究生<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之外>享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近3年来,学校每年毕业约17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整体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85%的毕业生选择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如在2025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十五、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公众号查询,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110117,报考专业具体业务咨询电话见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我校!


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无疑是考生们叩开医学科研殿堂大门的珍贵入场券。在深入领会简章的要义后,考生们即将踏上充满荆棘与挑战、同时也蕴含无限机遇的备考征程。他们将在医学知识的广袤海洋中持续探索未知,全力以赴提升自己的临床实践技能与科研创新思维。深信在新疆医科大学优良的医学教育环境熏陶下,考生们必将茁壮成长为医学领域的中流砥柱,为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同时也在新疆医科大学这片医学的沃土上书写属于自己的传奇故事,铸就医学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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