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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拟招1800人

2024-11-05 11:17

汕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招生类型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025考研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类型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00名(含推免生)左右。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1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汕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是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专业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或邮寄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条件1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可接收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考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可接收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和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

8.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名时已获得或入学前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报名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务必在报考备注中注明进入规培的时间及专业,以便招生单位核查。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儿外科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外)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

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②儿科学(105102)、儿外科学(105112)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③眼科学(105116)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④麻醉学(105118)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⑤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⑥放射肿瘤学(105122)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学位)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⑦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核医学(105125)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9.本科为临床医学(订单定向)培养考生,可在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与当地卫健部门协商同意后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学位(105109)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报考其他专业。

(二)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见官网)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安排。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条件请参阅《汕头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六、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见官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见官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 医学院各专业考生报考时须备注意向报考导师。

8.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七、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设置见我校《汕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作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八、全国统一考试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复试前发布在汕头大学研究生网站上的各学院公告。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制、学费和住宿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见附件。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安排宿舍)。


十一、奖助金相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2万元/年·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安排获奖比例。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12000 元/人•年,发放比例不高于20%;二等为7000 元/人•年,除获一等奖学金外符合资格者均发放二等奖学金。第二年开始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为12000 元/人•年,发放比例20%;二等为6000元/人•年,发放比例60%;三等为2000 元/人•年,发放比例20%。

(三)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6000元/人•年,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招生相关信息。

(二)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

1.汕头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15063

电话:见官网 (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传真:见官网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址:见官网

Email:o_yzb@stu.edu.cn

2.汕头大学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

监督与申诉电话:见官网 (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电子邮箱:见官网

本简章由汕头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招生工作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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