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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必读

2024-10-28 15:12

考研的战场,信息就是武器。对于有志于报考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学子们来说,招生章程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作战指南。辽宁师范大学,这座教育领域的重要学府,承载着无数师生的梦想与追求。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涵盖了从报考条件到录取规则的方方面面。每一个条款,都像是通往学术殿堂的一块基石。学校在师范教育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底蕴,其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吸引着莘莘学子。这份招生章程,将为考生们详细展示学校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标准,是开启考研征程的关键指引。

招生简章


辽宁省招生简章&网报公告】>>>2025年辽宁省各大高校硕士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内容汇总来了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名额,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2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240人。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计划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我校2025年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可能会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初试成绩和实际录取推免硕士人数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在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在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文物、美术与书法、设计、音乐、戏剧与影视、图书情报、舞蹈、电子信息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应用心理硕士学制3年、法律(法学)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和法律(法学)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5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7.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8.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10.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1.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12.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5.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包括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又包括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办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调剂、咨询渠道及其他具体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要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在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7.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我校学科教学(地理、语文、化学、生物)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点击查看)。


九、学费标准

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暂可参考我校计财处网站目前公示的2024年收费标准。对于新增专业或变更收费标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或学校审议为准,具体金额将在2025年正式缴费前予以公示,请大家实时关注学校网站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一、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1.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要求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黄河路校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从第三学期搬至西山湖校区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二、其他

1.章程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邮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真:0411-84202626

E-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微信扫一扫:公众号二维码见官网


总之,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是考生们不可忽视的重要文件。它是考生们梦想的导航,为大家照亮前行的路。无论是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还是复试环节的要求,都清晰地呈现在其中。希望考生们能认真研读,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有深入理解章程内容,才能更好地规划备考策略,向着辽宁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目标奋勇前行。相信通过合理利用这份章程,众多学子将能在考研之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开启在辽宁师范大学的学术新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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