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01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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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03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目录、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可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和研究方向。
我校2025年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别的拟招生计划共计485人。我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名,不区分研究方向。
04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05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或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向我校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06初试
(一)初试日期: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成绩公布和查询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07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目及要求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7.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后勤管理处保健科负责。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三)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办法。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
(四)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5.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应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按规定向我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我校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研究生处网站。
08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09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10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音乐学院和现代音乐学院在文东校区授课,其他学院在长清校区授课。由于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非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11毕业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达到所在学院学位授予要求(具体以所在学院培养方案为准)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注明培养专业、培养类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12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做好准备工作
(一)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了解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二)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与教育部政策不一致的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考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规定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522235
研究生招生专用邮箱:syyz104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