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5年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2024-10-22 18:09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人。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考生可登录“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参考书目。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招生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仅限应用心理(代码045400)、公共卫生(代码105300)2个专业学位领域。

 

四、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以下2个业务条件之一:①须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提交成绩单原件);②近3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2**)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口腔医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报考中医专业学位(代码1057**)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且须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20)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儿科学(代码105102)、儿外科学(代码105112)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报考条件第(四)项第3条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六)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符合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我校初试科目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一)(满分1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302数学(二)(满分150分);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满分300分);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满分300分);199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学校自主命题科目为:308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咨询心理学;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药理学;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药化学、中药分析学、中药药理学;352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包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698联考中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702药学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708智能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709口腔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修复学、口腔材料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固定修复工艺、口腔活动修复工艺、口腔修复工艺学;710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338生物化学(满分150分);801细胞生物学(满分150分);802计算技术基础(满分150分)包括: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610管理学(满分150分);803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满分150分)。学校自主命题科目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均不需要使用计算器,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学校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学校将在复试前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栏。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的同等学力考生也需要加试。

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接收调剂公告。我校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体检。

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 学校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3.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学术学位8000元/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12000元/年,非全日制1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 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 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 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我校各招生学院培养校区分布如下:

1. 培养校区在滨州校区的学院为:第一临床医学院(滨州附属医院)。

2. 培养校区在烟台校区的学院为:第二临床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老年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

(二)因学校发展规划、学院调整、培养实习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三)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住宿,具体住宿将根据各校区资源等情况统筹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一、毕业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新信息。

(三)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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