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5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2024-10-22 17:43

聊城大学坐落于享有“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前身是1974年11月建立的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聊城大学,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推免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与海内外诸多高校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半个世纪以来,学校秉承“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23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现有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1个学科门类。拥有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2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校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2025年我校拟在26个学术学位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就业形式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报考时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拟招生专业、各专业初试科目、复试科目、初试科目参考书目等内容详见《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拟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研究生的招收相关工作以最终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多不超过2人。

学校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10人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5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5人左右。研招网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推免生招收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报考条件” 中的第(一)、(二)、(三)、(四)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六)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报考条件” 中的第(一)、(二)、(三)、(四)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报考条件” 中的第(一)、(二)、(三)项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九)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专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专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以教育部公布的正式公告为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须根据所选报考点确定和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考试公告。

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录取

(一) 复试及调剂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程序和方式等内容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确定并公布。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我校对复试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向我校提交有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我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必须进行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加分政策,具体加分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7.调剂。我校根据第一志愿拟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工作安排,具体专业调剂需求信息、调剂要求、调剂时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等内容,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确定并公布。

(二)体检

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由学校校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我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4.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硕师计划)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硕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除外),未按规定时间转入,取消录取资格。

5.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的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可不转入我校,在入学前应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详情访问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除“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学制为 4 年外,其他所有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

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学费总额与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共30000元),分四次缴费,75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58000元/3年

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45000元/3年

旅游管理硕士(非全日制):39000元/3年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1.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定向研究生除外)

学业奖学金:按山东省和学校新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比例执行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培养地点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地点均在聊城大学,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住宿情况

我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并满足学院设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具体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考生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组织替考、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并通过QQ、微信群等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学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上级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国标码:10447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部门:聊城大学招生工作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5-8239267

电子邮箱:yz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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