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出,报考条件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见官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2-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准予考试。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等内容。《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150)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150)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仅设管理类综合能力及外国语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
4、特殊文具
报考设计(专业代码为135700)、设计学(专业代码为140300)专业的考生,根据创作习惯,可携带铅笔、高光笔、马克笔、勾线笔、水彩笔、彩铅笔、钢笔、尺子参加业务课二考试。
五、复试和调剂
1、复试形式、时间、地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官网上公布。
2、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培养要求等情况,确定各专业-3-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及时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必要时,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实施。
七、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九、学费及奖助(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十、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同之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2、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咨询报考学院。
3、2025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5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增减动态调整。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65 邮编:45119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联系电话:见官网
传真:见官网
电子邮箱: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