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赣南师范大学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江西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被列为教育部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学校现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化学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园艺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入选省“十四五”双一流潜力学科。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有16个一级学科、19个专业学位。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见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招生类别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地理)、会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招生计划为94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891人,非全日制54人,学术学位研究生29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655人。
专业目录及研招网系统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一志愿上线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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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8日前)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版发我校研究生招生指定邮箱(yjsy@gnnu.edu.cn)。
7.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七、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及调剂分数基本要求和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根据报考情况自主划定。
2.复试前,我校将在网上公布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我校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内容。复试录取详细要求等见我校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相关要求由相关教学学院确定。
5.报考旅游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报到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的,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7.复试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等各类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奖励办法及标准按《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奖项具体评选对象、评选条件等根据录取当年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校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5年。
十、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核准,我校2025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0451)研究生0.8万元/人·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年。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农业硕士为2024年新增招生专业学位点,其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待审核批准后另行公示。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1.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为与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其与我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计划列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等相关工作由我校负责。具体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及学生管理等相关事宜根据联合培养协议具体协商确定。
2.学校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文件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18 电话:0797-8393666
联 系 人:黄老师 邮箱:yjsy@gnnu.edu.cn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逸夫楼(北)103室(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