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吉林省长春市。学校是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高校、全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0451教育、0553出版、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955食品与营养、1254旅游管理、1256工程管理、1357设计等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285人。
一、招生人数
2025年我校拟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18人。其中,全日制113人,非全日制5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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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其他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我校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33教育综合为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大约在2025年3月下旬至4月,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进行调剂,调剂办法将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将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三)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按照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学习及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不转入我校。
十、学制与学费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年。
十一、奖助体系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一系列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主要有: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
2.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予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按实际需求设立“三助一辅”的岗位,岗位酬金500元/月,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3.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在校期间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20000元,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十三、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在凯旋校区进行培养。
十四、其他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凯旋校区第一实验楼203室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431-8690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