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5年浙江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2024-10-16 16:26

一、学校简介

浙江警察学院是浙江省唯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本科高校,承担着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留学生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实战服务等职责,是全省公安新增警力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公安理论研究的主平台和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的生力军。202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取得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2023年,招收首届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现有滨江和临安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齐全。公安学列入“十四五”省一流学科A类培育,公安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列入省一流建设学科B类。开设8个本科专业和智慧警务、“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2个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等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等4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公安实践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488人,其中教师325人,正高职称34人,副高职称100人,博士学位12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7人,实务导师59人。学校建有“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研究院、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务技能战术研发中心、浙江省毒品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等高层次科研平台和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大数据警务与公共安全治理团队,在助推“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公安大脑”建设、法治公安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警务专业下设智慧警务、“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两个研究方向,依托浙江“枫桥经验”起源地、数字经济领先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吸收“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警务数字化改革、“公安大脑”建设、基层治理创新等实践经验,重点开展智慧警务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着力培养既懂理论又懂实战的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

(四)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时由考生档案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或政工部门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七)报考智慧警务研究方向的,一般应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

1.招生专业:警务(专业代码:035300)

2.研究方向:(1)智慧警务;(2)“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

(二)招生人数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3人(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2.网上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警务专业。

(2)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为考生工作单位。考生被录取后,考生本人、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我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工作关系、个人档案、户口、医疗保险、组织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保留,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工作部核验。

(6)符合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将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报考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2025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等信息。

(二)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人民警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和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的考试内容为刑法学(75分)和刑事诉讼法学(75分);警务硕士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为公安学基础(75分)和公文写作(75分)。

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4.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0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101);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英语(二)(204);

12月22日上午08:30-11:30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5.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警务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照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浙江警察学院2025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考生档案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或政工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校。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警察学院2025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含考生档案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或政工部门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诚信复试承诺书;

(6)参加警务工作满两年证明;

(7)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七、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我校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可选择调剂到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报送学校审核。

(四)拟录取的考生须与考生所在单位和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通知。

 

九、复查

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十、学制、学习形式及证书

我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学习地点在我校滨江校区。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到校集中授课6周左右,其余时间安排实践教学、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注明全日制);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

(一)有关费用

1.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2.教材费、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我校规定收取。

(二)日常管理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自带),实行警务化管理。

(三)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

(五)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六)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邮编:310053

电话:0571-87787179;0571-8778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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