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学校拥有化学、生态学、纳米科学与工程等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3个,国际商务、教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临床医学、护理、旅游管理、设计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化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临床医学、工程学、植物与动物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或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招生考试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所学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良好、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招生类别及规模
2025年我校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台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2025年复试前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生源情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另行设置。
2025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3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规定。
2.报名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3.报考部分专业须满足我校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台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教育部、省市考试院、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有关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请核对确保信息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信息非常重要,后续用于向考生发送短信、发函调档、寄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招生材料,请考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网上信息确认,配合考点完成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未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确认或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报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3)初试地点:初试考场由报考点统一安排,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有关通知和公告。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内容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2025年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复试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其他复试相关未尽事宜,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体检要求。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我校规定。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体系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台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以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以上各项奖助政策的详细内容以我校正式文件为准。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生·年) |
|
国家奖学金 |
2-3年级 |
/ |
国家下达比例 |
20000 |
|
学业奖学金 |
1年级 |
/ |
100% |
一志愿12000,调剂8000 |
|
2-3年级 |
一等奖 |
10% |
12000 |
||
二等奖 |
30% |
10000 |
|||
三等奖 |
60% |
8000 |
|||
科研之星 |
2年级 |
/ |
≤2% |
10000 |
|
三台奖学金 |
3年级 |
/ |
≤1% |
15000 |
|
国家助学金 |
1-3年级 |
/ |
100% |
6000 |
|
“三助”岗位津贴 |
助教 |
1年级 |
/ |
一定比例 |
4000 |
助研 |
1-3年级 |
/ |
100% |
文科3000,理工科6000 |
|
助管 |
1-3年级 |
/ |
一定比例 |
4000 |
|
帮困补助 |
1-3年级 |
/ |
/ |
按学校帮困补助相关规定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1-3年级 |
/ |
/ |
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我校还设立各类基金和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开展科学创新研究和参加各类学术交流。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报名时所见的拟招生人数均不是最终计划数。
(二)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三)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台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四)本招生简章由台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1.台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学科处
学校代码:10350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60956
Email:xkc@t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