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5年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2024-10-16 11:59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招生计划国家尚未下达,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2025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各学科报考情况、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求作调整。

2025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三、招生类型、专业

2025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25个一级学科和2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9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相关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部分)。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8.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七、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八、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一般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复试办法和细则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政审与录取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制、学费

2025级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学费标准、缴费方式详见网址。

(二)奖助政策

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导师助研金、学校助研金、“三助一辅”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新公布文件为准。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其他

1.学校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西湖之滨和钱塘江畔。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3.2025年我校与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单位在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4.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6.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招生简章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7.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新信息,请及时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8.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杭州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346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28865143;grad@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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