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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出 拟招生502名

2024-10-16 10:27

2025年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出,招生专业及人数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成都体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有教育学、医学和文学三个学科门类下的14个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专业,体育、中医、新闻与传播、舞蹈、翻译、旅 游管理、博物馆7个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02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8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1名),详见《成都体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本章程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作为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1—3条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下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限招符合中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 业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二)我校是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 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 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见官网)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接收推免生程序按《成都体育学院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执行(详见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网站)。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见官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我校的复试办法、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在“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 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见官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 (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 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9)我校将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 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 网上确认要求。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点的网上确认通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考点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 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 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中医、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五)统考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英语二、俄语、日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管理类综合能力。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将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 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 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 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 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者即可 予以拟录取。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不会扩大范围、另设标 准。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 况,按专业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般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进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待初试结束,我校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确定生源缺额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 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一级学科内不接受相互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 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


十、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也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年,再入学学习。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按学校《关于研究生指导教 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采取全脱产学习方式。

(二)修业年限: 3—5 年。

(三)学费标准以我校计划财务处公示为准。 咨询电话: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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