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绵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详情
绵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出,报名条件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绵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绵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绵阳师范学院,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学校是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码为10639。
第三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需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六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即9月1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符合学校相关学科、类别报考条件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见官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三条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英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具体事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第十六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 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的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制定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标准的,学校可以按其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相关费用及奖助政策(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 学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要求考生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或其他问题,结果由考生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地址为: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知行楼602,咨询电话为:见官网;同时,为了规范工作人员的招生行为,欢迎各位考生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见官网(研招办),见官网(校纪委)
学校官网:见官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官网:见官网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绵阳师范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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