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介绍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已出,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接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今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生准备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且有科研潜力,身心健康、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者需是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2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生以及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二)材料准备
申请者应在2024年10月8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获得的各种奖励、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具体安排
(一)申请
申请者在2023年9月28日后在研招网申请推免至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如我院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选择同意参加复试后,即可到我院参加统一复试。
(二)复试
10月8日上午向经济与管理学院报到,参加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的统一复试,复试合格者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录取
审核通过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以不领取);同时,需在“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状态”(12小时内必须选择“同意”或“拒绝”,超过12小时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安排
(一)推免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由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面试和外国语听说)、C加分三部分构成。推免考生总成绩=A+B+C。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面试成绩打分。推免生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异常标准由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规定),则视为无效分。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经济与管理学院招生小组组长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经济与管理学院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
四、加分标准说明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五、综合面试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发布综合面试成绩,经济与管理学院将公布以下内容: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或方向)、考核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其他
(一)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如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若接收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院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接收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六)我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和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七、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见官网
投诉电话:见官网
电子邮箱:见官网
提醒: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参看《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