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招生计划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四川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情况,考生届时可查询。
2025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各11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80名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学科特点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 2025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查阅网址:见官网。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045200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体育相关专业,跨专业报考考生(前置本科专业为非体育学类的考生,即本科毕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不是0402的)须具有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正式比赛项目的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
第五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1. 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和分配招生指标。
第三章 报 名
第七条 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推免生:以推免生相关通知为准。
统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第八条 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见官网)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确认。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报考须知。
第四章 初试
第九条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
第五章 复试
第十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资格
1. 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2.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3. 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一般在2025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4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复试内容
1.推免生复试
以当年发布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2.统考生复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 5 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3.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二级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
1.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 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调剂)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七条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十九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完成当年录取手续后,经本人申请可按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在协调安排好本科阶段最后学年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并与导师协商培养条件。
第二十二条 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三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八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六条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满2年,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这里的2年是指满足第二十六条的情况下,修业年限就是2年)
第九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
第十章 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三十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一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之间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第十一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三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第三十三条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第三十四条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渠道及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联系方式汇总链接:见官网
硕士招生咨询(加群后向群主或管理员在线咨询):
QQ群:见官网
博士招生咨询:QQ群:见官网
邮箱:见官网 短信接收号:见官网
微信公众号:见官网
通讯地址:
雅安校区: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邮编:625014
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编:611130
都江堰校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邮编:611830
学校网址:见官网
研究生院网址:见官网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