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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4-10-12 16:49

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发布,申请条件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四川师范大学本着吸纳人才、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推免生来我校深造。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见官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且有科研潜力,身心健康、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者需是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2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生以及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二、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接收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可以接受推免生。202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595名(含直博生3名)。招生专业和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考试及录取程序

(一)申请

9月28日后在研招网申请。如我校发出考试通知,考生选择同意参加考试后,即可到我校参加统一考试。

(二)考试

10月8日上午向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报到,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试。合格者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应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获得的各种奖励、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4.申请直接攻博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三)录取

1.审核考试通过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以不领取);同时,需在“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状态”(12小时内须选择“同意”或“拒绝”,超过12小时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直博生的录取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考试、发出接收函、“待录取状态”确认)于2024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


四、考试具体要求

(一)推免考生总成绩构成

推免考生总成绩= 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

其中,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C加分是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试总分不超过10分)。

(二)考试流程

1.及时公布考试安排,面试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独立评分;小组每位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考生面试成绩打分。考生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考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3.各培养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生考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和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全部密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考试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考试过程、考试程序、考试结果负责;考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学科专业的考试过程、考试程序、考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应及时公布考试工作办法、安排、考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考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再次进行考试。


五、其他

(一)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如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若接收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六)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和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8

咨询电话:见官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见官网(纪委办公室)或见官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如其他通知与此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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