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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2024-10-11 15:35

南京审计大学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审计”命名的高等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创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02年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1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三部一省”共建高校,201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 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需加强建设),2022年通过核查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9万余名;专任教师120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20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800余名;拥有浦口、莫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中共审计署党校、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位于浦口校区。

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江苏省重点学科6个(统计学、理论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连续四年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中获评A等。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招收913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4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8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8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我校实际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三、学制、学费与奖助

类别

学科/领域

学制

学费

(全学程)

学习方式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所有学科

3年

2.4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金融

2年

2万元

全日制

应用统计

2年

2万元

税务

2年

2万元

国际商务

2年

2万元

保险

2年

2万元

法律(法学)

2年

2万元

法律(非法学)

3年

3万元

国际中文教育

2年

2万元

计算机技术

3年

3万元

物流工程与管理

3年

3万元

审计

3年

9万元

会计 3 9万元
资产评估 2年 2万元
数字经济 2 2万元
英语笔译 2 2万元
资源与环境 2 2万元

审计

3年

15万

非全日制

工商管理(MBA)

2.5年

10.25万

公共管理(MPA)

6.5万

工程管理(MEM)

6.25万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

2年

12.4万

全日制


最终收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500元/月。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及调剂

复试及调剂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录取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

 

七、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将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南京审计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路径: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南京审计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宿舍设在浦口校区及莫愁校区,住宿按学校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6.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4室

联系人:徐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025-58313060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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