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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0 15:28

在法律教育的殿堂中,中国政法大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公布,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众多怀揣法律梦想的学子带来了希望。中国政法大学以其深厚的法学底蕴、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和严谨的教学风格,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子。招生章程涵盖了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内容等重要信息,为考生们提供了明确的报考方向。


>>>2025年北京市各院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网报公告信息汇总


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即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另见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通知。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学术学位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专业中,金融、审计、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应用心理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尚未下达,考生报考时可参考2024年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或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采取不同方式,坚持同一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三)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在职人员报考提示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学校培养方式选择报考相应类型研究生,计划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含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选择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或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计划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的,可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入学报到之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在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部分专项计划或享受照顾政策的特别要求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招生专业为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2.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须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3)报考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和数据法治研究院数据法学。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其他报考条件详见教育部相关通知。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克拉玛依专项”。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按我校要求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考生应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6.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


五、报考程序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按要求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逾期不再补办。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见官网原文。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复试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报考援藏计划考生的初试科目为:112思想政治理论(援藏计划)、230英语(援藏计划)、790基础课、890专业基础课;报考其他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初试科目均与所报考专业的普通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4.命题范围:(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2)我校自主命题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2,不指定参考书目。

5.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考前10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下载打印。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生源充足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录3。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通知(复试前另行公布)。

(三)加试

除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调剂复试

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含申请调剂)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与学费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以下简称“学制”)分为2年和3年,学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学制及学费标准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特殊规定外,学制为3年。本硕贯通培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阶段基本学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学费为5万元/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0.8万元/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1.5万元/年。法律(法学):学制2年,1.5万元/年。

社会工作:学制2年,1.5万元/年。

国际中文教育:学制2年,1.5万元/年。新闻与传播:学制2年,2.0万元/年。

审计:学制2年,3.9万元/年。

翻译:学制2年,4.0万元/年。

国际商务:学制2年,5.4万元/年。

工商管理:学制2年,6.45万元/年。

金融:学制2年,6.9万元/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制3年,学费共5.5万元,分2年交清,每年2.75万元。

审计:学制2年,5.9万元/年。

国际商务:学制2年,7.9万元/年。

应用心理:学制2年,9.0万元/年。

金融:学制2年,9.9万元/年。

工商管理:学制2年,9.9万元/年。


十、奖助政策

(一)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以下均指全日制硕士生)。

1.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以报名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为准)可参评奖学金。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栏目或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二)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栏目。


十一、住宿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超出基本学制的,学校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自行安排住宿。

学校现有昌平区府学路(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和海淀区学院路(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两个校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学院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学生除外)入学后第一学年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的住宿地点为昌平校区,其余学年住宿地点为海淀校区;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住宿地点为海淀校区。

学校可根据两校区办学条件、功能定位对住宿安排等进行调整,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等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址见官网原文

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教学机构:网址见官网原文

科学研究:网址见官网原文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其他事项

1.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3.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十四、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53,考点代码:115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教学图书综合楼810室)

邮编:10008

电话:见官网原文

邮箱:zfyz@cupl.edu.cn

网站:yjsy.cupl.edu.cn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总之,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公布为学子们开启了通往法律学术殿堂的大门。希望考生们认真研读这份招生章程,结合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规划,精心准备报考。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下,硕士研究生们将在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等领域深入探索,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顺利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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