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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2024-10-09 11:46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现有3名两院院士,3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73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9072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中医、中药、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7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6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有5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包括中英合作药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希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开展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创建“太极健康中心”和孔子学院等。成立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院,引领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英国、比利时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

 

学校拥有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医史文献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成效显著,学科整体实力位列中医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及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及地区发展重大需求。拥有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重点智库等14个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10万元以上的科研教学仪器总值达5.86亿元,有效支撑和服务中医药科技创新自立自强。“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68项,立项总数均位于行业前列,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26项,其中省部级和国家级学会科研成果奖110项。近三年来,共有8项科技成果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十大学术进展。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80.05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614张,每年服务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患者约1930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3家直属附属医院分别获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等,且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共有3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医院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前十专科总数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医疗为固校之基协同融合发展,坚持创特色和争一流同步推进,传承和创新并重、现代化和国际化并举,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成为一所受人尊敬的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规模
本校2025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107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三、学习形式
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前须先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除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外,我校其他专业和学科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相关专业报考资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培养模式,接收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福利待遇及规培报名资格要求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卫生人才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将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其他中医基础相关学科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目录各学院相关要求。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收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网上确认具体参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注意事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以免所报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
(2)以同等学力身份(即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章程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2024年10月22日12:00前将毕业证(结业证)、在职证明(含入职时间、工作科室、工作岗位、职称等信息)、外语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学习工作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25年7月左右按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应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10月22日12:00前,主动向我校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验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研招办邮箱,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者如不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将不准予考试。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二)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学(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自命题科目:
1.612中医综合: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
2.613西医综合: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
3.611中药综合: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等;
4.610药学综合(一):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5.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等;
6.349药学综合: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7.308护理综合: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
8.6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9.80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150分;
10.211翻译硕士(英语):100分;
11.357翻译基础(英语):150分;
12.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分;
13.353卫生综合: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等;
14.618中国医学史:150分;
15.801中医基础理论:150分;
16.804数字电子技术:150分。
(四)考试地点:(详见我校官网后期相关通知)。
(五)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初试成绩。


八、复试和调剂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整体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报考中医专硕考生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形式等将于复试前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加试科目如下:
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
(五)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调剂政策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和报到
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录取中医专硕的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与我校签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材料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四)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考生(除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基础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除基础学科外,学术学位其他专业均为一般学科。
(二)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薪资等。具体按照当年发布的奖助通知为准。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详见“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文件。


十二、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UBC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等世界名校均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十三、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研招办邮箱:shutcmyjszsb@163.com

 

 


十四、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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