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简章发布
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报考条件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我校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中招生。各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确定。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 (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教育管理[04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第 1、2、3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获得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推免生政策
除教育管理[04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外,我校 其他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各 教学院各专业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 划的 50%。
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湖南科技大学 2025 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简章》。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2025年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职业技术教育除外)以及体育(045200)、英语笔译(055101)、新闻与传播(055200)、工商管理(125100)、 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美术与书法(135600)、设计(135700)、 音乐(135200)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学费标准参见当年新收费文件。
五、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复 试前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 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六、湖南科技大学三亚研究院专项计划
湖南科技大学三亚研究院2025年拟在机械工程(080200)、材料科学与 工程(080500)、矿业工程(081900)等学术学位授权点及机械(085500)、 材料与化工(085600)、矿业工程(085705)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招生,实际招生情况及人数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三亚研究院专项计划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开展,主体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均在三亚研究院完成。
七、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见官网, 以下简称“研招网 ”),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
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1.特别提醒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 ” (网址:见官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于10月28日前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证报告》(请访问学信网:见官网),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 箱 yjsc@hnust.edu.cn。
(3)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应选择“非定向就业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 ”。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 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缴费
报考费请按照各省、市、 自治区规定通过网上缴纳。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准考证(或合格成绩单等证明自考身份的证明)〕等材料,根据各报考点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网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含推免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八、下载打印《准考证》
在考前10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初试
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3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
十、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 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二、体检
我校体检安排在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 3年,原则上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经批准休学创新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具体学费标准参见当年新收费文件。
十四、培养地及住宿地
我校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研一、研二)培养地及住宿地均为湖南科技大学昭潭书院或校本部;湖南 科技大学三亚研究院专项计划研究生实行异地非全过程培养,异地培养地及住宿地均为海南省三亚市;其他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地及住宿地均为湖南科技大学主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地为湖南科技大学主校区。
十五、奖助政策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依据新的《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放。
十六、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七、申诉渠道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可向湖南科技大学纪委办、 监察专员办反映。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见官网。
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电话:见官网。
十八、其他事项
1.本招生简章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 为准。
2.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 ● ”的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
3.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究生院主页发布,国际研究生相关信息见国际教育学院主页。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报名公告、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及时查询。
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见官网;联系人:张老师;办公地点:立德楼314室;通讯地址: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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