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学校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25年继续招收硕士研究生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制订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目录
考生须在报考前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目录”),明确招生院系、招生学科及研究方向(含“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即招收人数)、推免招生计划、初试科目、总学费、学制(即基本修业年限或基本学习年限,以下同)、备注等信息。其中,“招生计划”供参考,最终招收人数可能根据生源情况、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并综合学校发展要求等有所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同)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即2023年9月1日前毕业)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学业水平须满足:高职高专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毕(结)业后,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8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能够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满足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学业要求(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备注)。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含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这5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2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0年9月1日前毕(结)业);或已获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3年9月1日前毕业)。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前置专业一般应与所报考学科(方向)相关。
5.报考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2024届及之前本科毕业生),且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三)其他说明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2.在校研究生若报考我校,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校级证明。
3.我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4.现役军人报考还应遵守军队相关部门要求。
三、报名
(一)推荐免试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相关工作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工作办法》及各院系工作细则。
注意: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对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作修改。凡因逾期,或因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或因填报虚假信息及误填、漏填信息,或因提供虚假材料及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注意事项与说明:
(1)“预报名”与“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的,将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4)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选择“报考点”遵循如下原则要求: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本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以“工作所在地”选择“华东师范大学(3111)”报考点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4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其中的2024届毕业考生仅须提供本人2024年起连续3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
上述要求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我校将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级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2)根据上级相关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5年骨干计划面向04教育学、07理学、08工学、10医学、14交叉学科等门类下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规则等近期另行公告。
(1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须在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相关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规则等近期另行公告。
(14)“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教育硕士研究生结合招生项目”近期另行公告。
2.网上确认
考生应密切关注并按照相关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应积极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2.各招生学科初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实行差额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5年3月下旬至4月初。部分招生学科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按照研究方向排序(见招生学科目录备注说明)。
复试将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将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进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含调剂)各项工作届时将在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中公布。
五、录取
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并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学费、奖助和住宿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招生学科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当年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学制、学历和学位
学制因招生学科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而异,详见招生学科目录。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其中,在校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考生,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或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考试真题。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四)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待教育部部署后再行公告。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对招生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投诉,可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行政办公楼313室
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新、最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