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发布
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发布,报考及审核流程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所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
四、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和体检,符合录取要求。
第二条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推免生的招生学院及专业详见《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第三条报考及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预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9:00。
二、报名资格审核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填报志愿,按招生学院工作方案要求及时递交考核材料。招生学院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报名。
第四条推免生复试
一、2024年9月27日前,各招生学院公布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接收专业、名额和相关考核要求。2024年10月16日前,各招生学院开展推免生复试工作。
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各学期注册情况);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获奖证书、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
(四)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三、推免生参加复试后,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并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考虑待录取资格,若一旦确认接受,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第五条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15天内,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升学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校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确定为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六条录取
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七条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5%)8000元/生·年、二等奖(20%)5000元/生·年,三等奖(40%)2500元/生·年。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短期学习。
(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和助管岗位。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助研津贴发放额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助管岗位,岗位津贴500元/月。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为了及时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见官网,联系邮箱:见官网。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附件2)。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福建理工大学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