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章程详情公布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报名及考核程序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为做好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5年部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接收推免生,具体招收专业、人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按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申请填报我校志愿。
(二)复试通知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接受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我校将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或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形式请以各学院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
(三)复试
复试考核由招生学院统一组织,包括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知识测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环节。
1.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书及证明等,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
(3)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
(5)各类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参加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或原创性成果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和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3.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形式及时长,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及复试形式另行确定并在发复试通知时告知考生。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外语听说水平。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在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后安排体检。
(四)成绩计算
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分)。
(五)录取办法
1.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校按照推免生招生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根据生源情况分多批次进行,各批次拟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3.在校期间有特殊科研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项以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者,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4. 各学院的复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5.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分低于120分者;
(3)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六)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同时,我校将接受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四、奖励政策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第一学年享受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年级时优秀学生可推荐到国内双一流高校访学。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在入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存在下列情况,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未通过;
2.2025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节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如需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院,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见官网
监督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纪委或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643000)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组复议。
七、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
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东校区综合楼411室)
邮编:643000
联系人:彭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见官网
网址:见官网
电子邮箱:suse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