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中山大学 202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 202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
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直接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直博生” ),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
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
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
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需符合下下要求:
1. 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 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3.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 5 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申请。
4. 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 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
学位。
(九)申请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 申请条件除符合上
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2.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
(十) 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各招生院系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
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
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 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各招生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
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 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 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
格, 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 务系统” ,网址: com.cn/tm )进行, 系统开放时间以
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一)报名程序
1. 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
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 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 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 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招生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
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二)复试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
(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 式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
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
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 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以 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 院系存档。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
具体要求提供。
(三)录取
我校各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接收的申 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院 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 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
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各招生院系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
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四)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
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 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
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国家专项计划的为定向就业)。
( 二)学术型博士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工程博士专业
学位可招收直博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医学技术专业学位不
招收直博生。
(三)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
约) 的“农村订单定向生”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录取资格、入学资
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 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或 3 年,各 学科专业学习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当年的招生章程
中查阅( edu.cn/zsw/postgraduate )。
(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5 年。
(三)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
定为准。
六、学费及奖助金
(一)推免生入学时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 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 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
费标准缴纳学费。
( 二)推免硕士生可申请“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符 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
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三)直博生可获得“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 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
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
页(ulations )的相关内容。
七、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
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
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
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
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
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
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请考生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du.cn/zsw/postgraduate )信息。